时间:2021-12-19 来源:长佩 分类:现代 作者:芥野 主角:特丽莎 特丽莎
我在十六岁那年就溺死在学校的小池塘里了。有一天,在一处破旧的报亭边,伴随着呼呼的燥热的风声,亨利点燃了一支烟。他的面庞不再英俊,臃肿的鼻头挤压着粗糙面颊上的横肉,比起一个记者,更像是一位屠夫。他嘴唇嗫嚅着,慢吞吞地对我说:“阿莫,特丽莎死了。”
我比他更早得知并且铭记这件事。我溺死的那天晚上,月亮银亮亮地落进水里,阿加莎老师粗粝的手掐着我的脖子,把我的头直挺挺地按进刺骨的凉水里。我的头发蜷缩成一缕一缕的小蛇,盘踞在我宽大的额头上。我的鼻腔里进了水,火辣辣的,疼得脑袋烧起来,我的眼睛睁不开了。一层水膜笼罩着我,模模糊糊之间,我望见了与我同样狰狞又可怜的面庞。
特丽莎与我溺死在同一个晚上。一道溺死的还有我们刚刚萌芽的朦胧的爱。那爱脆弱得像是水里银脆脆的月亮,稍微起了一点风浪就把它打翻了。
我揉了揉干涩的眼睛,仿佛我不分昼夜地赶稿了多日。连同黑眼圈一同撇去的是我的笔杆。特丽莎与我彻底分道扬镳之后,我便不再愿意做个作家了。
亨利的车子吃力地吭哧吭哧地喘息着。他从一片荒漠之中拾回了我。大漠的夜晚荒凉。我看着朦胧成一片的沙海,一时间竟恍惚以为自己回到了那片湖,那个小池塘酿成的梦魇。亨利白皙的皮肤被大漠熏成了棕黑色,他却得意地望着我,眼神讨着赏赐。
我曾经觉得凭借第一印象去判断一个人的品行,是一件愚蠢至极的事情。一如过往的人评价我,因为我的黄皮肤给我贴上刻板、低等、书呆子等等名号。可是真的轮到我时,我却也陷入了月晕效应的泥潭。
车子穿过层层叠叠的芦苇荡,大片大片的白色从暗色的车窗外掠过,像是一群幽魂与我所乘坐的车子擦肩而过。月亮又弯又尖锐,恰似一把弯刀割破乌云的壁垒。
父亲选择深夜带我来投奔他的老朋友。我明白我即将被抛弃,从父亲的精神世界里被剔除,就像农民拔出稻田里的杂草一样。自从他与我的母亲离婚,带上我逃到法国之后,迫于生计,不知在多少个闷腻的夏天里,他都站在街头推销,汗水把咯吱窝处的布料都染黄了。
可是我还是失魂落魄,对于我将成为一个被抛弃的人而感到羞耻和难过。我将进入一所封闭的学校,在这里度过四年。没有任何亲人的陪伴,我也交不到什么朋友,因为我的刻薄,因为我是异乡人。
我的指尖狠狠地陷入了汽车的软垫里,车子在石子路上颠簸着,几乎要将我的指甲卡断。我吃痛地收回了手,想和父亲说些什么,张张嘴,喉咙干哑,什么都说不出来。我只期盼着车子再颠些,最好不慎翻倒,这样在爆炸的火焰里,我和父亲就不会再分离。
可是车子很快就开到了学校前。父亲和院长讲着法语,我听得很吃力,后来索性就不听了。远远看去,那辆黑色的汽车就像是一只巨大的乌龟,吐出青灰色的烟气,去和夜空中的乌云纠缠。
我被带进了院子里,黑色的铁栅栏拉上,我就等同于进了监狱。此时四下俱静,只有宿舍里传来些许的吵闹声。在穿着黑裙子的女人进去以后,灯火一盏一盏地熄灭,声音也逐渐平息。那女人胯骨前倾,走起路来像是大白鹅,配上她趾高气扬的神情,那鼻梁骨像是沾上了黄油的刀刃。
秋千上像是挂着什么东西,我仔细辨认才发现那是个女孩儿。青蓝色的月夜里,我根本分辨不清楚她的发色,不过倒是看得清她湛蓝的眼睛。我从没见过那么好看的眼睛,好看到我快要溺进去。
院长告诉我她叫特丽莎,是被她那乡妇母亲托了关系送进来的,不是正式的学生。我明白她母亲的意图,不过是想让她多一份好讨要彩礼的噱头。那个也许徐娘半老的女人可以端着架子,告诉来说亲的媒人,自家姑娘是个实实在在的淑女。
她笑着和我打招呼,院长干脆让我和她住同一个宿舍。我觉得合适,毕竟我们都是被人托付在这里的。我喜欢她的眼睛。她很有耐心,她说得太快的时候我听不懂,于是她就一字一顿地说,像是在教导一个牙牙学语的孩子。
我从这个姑娘的身上感受到了母亲的爱。那爱温存而无孔不入。宿舍里点着蜡烛,黄橙色的暖光里,我终于看清了她的面目。她算不上美人,甚至是只有淳朴的娇憨。她圆润的肩头暴露在外,白色的背心轻柔地贴着她饱满的胸脯,腰腹上有薄薄一层肉,泛着细腻的光泽 。我一下子被她的肉体吸引住了。
她钻进了被窝,今晚我来得仓促,打得所有人措手不及。没有人替我铺床,她劝我说时间不早了,早些睡吧,就凑合一下。我很乐意,尽管在此之前,我从未和母亲以外的女性同床。但是一想到她美好的肉体,我总是衍生出一股冲动。
特丽莎的手心非常得温暖。她捂着我的手,询问我是否感到寒冷。她说院长告诉她我从一个温暖的地方来,也许会水土不服。我用磕磕巴巴的外国语言告诉她,我的身体很好,不会轻易生病,但我觉得冷。她于是把被子裹得更紧了。
月光倾洒在窗台上,打湿了蜡烛。我觉得睡意袭来,也不再有机会缅怀我的过去,那些即将沉入记忆里的灰色窗台、冷色的打火机、轮船的呜咽……我甚至都不想去想父母的脸。
我只想睡觉,迫切地从这个狭小的空间里汲取温暖。
这个时候,我还不知道特丽莎的真实面目。如果早知如此,我一定不会去看那个秋千,更不会同她搭话,省得我们一辈子都在莫名其妙地纠缠。我早该意识到,我只是迫降在她的生活里,她也是如此。只是我们搞混了依恋和爱恋,直到最后,都还是没有弄懂。
到了旅馆,亨利掏出了一个半旧的信封递给我。火漆有些皱皱巴巴的,却依然完整。我拆开一看,里面竟然是一个星星形状的硬币。它已经生了锈,红色的污浊的颜料把信封污染得彻彻底底。
那让我联想到了一场车祸。那时我只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作家,截稿日后,我抱着装满面包的袋子回家的途中,忽然听见身后传来一阵凄厉的刹车声,暴走的车辆像一头发怒的公牛直直地冲进了街旁的一家餐厅里,玻璃渣子碎了一地,暗红色的血从车前轮底渗透,顺着整齐排列的、青红相间的石板的缝隙流出来。
马路上因为这起事故有零零散散几辆车歪斜地停靠在路边。地面上,车胎剧烈摩擦画出了一道道骇人的黑色痕迹。
我发现这辆车轮胎的花纹是锯齿的,以前从来没有见过。
不远处的红色电话亭前站着一个瘦高的人,脸色苍白,稀疏的眉毛皱成一团,手指颤抖着拨着电话。没一会儿,在惊恐的路人的注视下,警车拉着警笛快速地来了。肇事司机已经闷得昏了过去,满头的血,被几个警察合力抬上了救护车。被碾在车轮底下的那个倒霉的受害者当场死亡。
站在我旁边的那个女人忽然开始呕吐,呕吐物溅到了我的裤子上。我往旁边挪了挪,好腾出位子让她吐个尽兴。期间,塞得满满的面包袋子里有面包掉到了地上。我惋惜地看着它,这本是我打算第一个吃的牛角面包。而且它是店里的最后一个,要是还想吃,就得等明天了。
信封里储存着一场沉寂已久的事故。
夕阳逐渐降落,红霞给天空蒙上了橘红和鹅黄的色彩。一声轰鸣的汽笛声从远处传来,惊落了站在房檐上的几只麻雀。
等到我回到我那栋爬满常青藤的居所的时候,天已经黑下来了。门口有个金色的脑袋在这样一片灰蒙蒙的、锈红色的地方,显得十分得显眼。我用尽力气去辨别那是一只金毛还是一个人的头颅时,她突然站了起来,我认出那是一个女人。
她看见我了,那张灰蒙蒙的、消瘦的小圆脸突然绽放出了笑容,接着,她白皙纤细的手提起了白色的裙子,哒哒哒地跑到了我面前。
“你还记得我吗?”
鼻梁变高了,下巴变尖了,圆圆的鼻头和水灵灵的眼睛却并没有什么改变,眼睫毛也很长。她画着浓妆,眼线快飞到太阳穴。与她十分不相称。
我有些厌烦地拿起茶几上的报纸,用力过猛把报纸撕烂了。
亨利露出怯懦的神情,悄声告诉我:“特丽莎在自己的遗书里写道,是您杀死了她的灵魂。人人都知道您小说的女主角,原型就是特丽莎。而您使用过激的手法在小说里杀死她——特丽莎称其为羞辱和精神谋杀。”
灯光绽放出耀眼的金灿灿的色彩。
“为什么染金发?”
她摸了摸自己蓬松的短金发,爽朗地回答:“我现在在做模特哦。”
日子还是像过去一样平静地过着,对我而言,特丽莎的出现就像是投进了深渊里的一粒极小的石子,即使回声再响,也最终回归平静。她时常昼夜颠倒,白天睡觉晚上工作。我不太理解模特这个职业,对于她为何只有晚上工作虽然有疑问,也没有多嘴。
她带回了很多的杂志,会特意把被打扮得漂漂亮亮的自己出现的那一页故意摊开,放在客厅或是餐厅,像小孩一样对我炫耀着。
我曾经看到过一张让我印象深刻的。
那是唯一一本她在封面上的。杂志似乎是法语的,我不大看得懂它的内容和标题。吸引我目光的是,她美好的躯体躺在洁白的床单底下,伸出像藕节一样白嫩嫩的手臂,握着一支鲜红的玫瑰花,轻轻搭在自己的金发上。眼波流转,媚眼如丝。
我欣赏她的美貌,从学生时代起,我就清晰地意识到这姑娘远超常人的美丽。她来自一个贫困的农户家庭,自然而然地需要帮家里干一些粗重的活,即使她白皙的双手上长满茧子,那张从未施粉黛的脸仍然能透露出朴素到极致的美丽。就像绿色山坡上的白色雏菊,那样脆弱又坚韧的,在风里微微摆动的美。
现在的她完全颠覆从前,简直是对立。我从没想过那双小鹿一样的湿润眼睛能有一天变成狐狸的眼眸,也没想过苍白的嘴唇会艳丽如火。甚至她那头栗色的柔顺头发都染成了金色。
我不知为何从心底生出厌恶,又泄出一丝狂喜。
我对着仙人掌发呆,观察它灰得发黑的尖刺和翠绿色的肉。那盆枯了的吊兰在一个阳光不刺眼的早晨被她换成了仙人掌。
“咔哒——”
门被打开了,我靠在沙发上,听见清脆的高跟鞋踩在地板上的声音,知道是特丽莎回来了。她没有穿拖鞋,迈着轻巧的步伐走到我面前,眯着眼睛笑。
牛角面包的香气令人沉醉。她扎着两条麻花辫的十六岁,也时常从学校的食堂里偷几个发酸的牛角面包回来,与我躲在宿舍的柜子里偷偷吃。我们不再畏惧老鼠,反而畏惧起白光来。阿加莎铁面如山,那柜子因为那一束渗入的光芒而不堪一击了。
我缓缓起身,外面的天已经完全黑了。从窗户往外看去,我大概能看见群起的楼与点点的灯。灰蒙蒙的一片里闪烁着忽明忽昧的橙光,街边散步的情侣,他们大概是在接吻。什么也听不见,很安静,安静得有点让人心慌。
我回头,看见特丽莎系着她新买的白色小围裙,哼着不成调的歌曲,在厨房里忙碌。她穿着粉色的上衣,有些蓬松的黑色裙子,脖子上的银挂坠闪闪发亮。她的眼下有点乌青,我看了很久,才发现那是晕染开的眼影而不是黑眼圈。厨房里的灯有点坏了,灯光有些暗。我不大分得清光影在她的鼻梁上分割的界限,她没卸妆,两颊绯红,唇色润泽,眼神明亮。她有着一个状似幸福的背影。
我默默地坐到餐桌一侧,等着她像平常那样把餐具放到我面前。她把擦得锃亮的盘子刀叉放下,有点凉的手指忽然拨弄了一下我有些长的刘海。我觉得眉间有些痒,视线不自觉地上移,撞进她的蔚蓝色的眼睛里。她替我剪了头发,从那天起,我干脆剪去了所有的长发时光,只留下齐耳的长度。
亨利用渴求的目光望着我。我明白他想从我的口中获得些什么值得大卖的新闻。于是我熄灭了烟头,告诉他,我的下一本书的名字叫做《迫降》。
亨利摸了摸泛了油的鼻头,露出了欣喜的笑容。特丽莎的成名之作就叫做《迫降》。他只一眼就明白了我将写出人生里的最后一本书。那本书就是我的自传。
封闭的学校里,女生与女生之间的亲密带有难以言喻的替代品的意味。更加男性化的女人往往更加受欢迎。我在阴暗的树藤下目睹过特丽莎与一位金色短发的男人亲吻,那男人的大手伸进了特丽莎的衣服。忘我的亲密里,特丽莎的小脸绯红,我想到一个词叫做霞飞双颊,便是她。她的吻是缠绵的,柔软的,足够令人窒息的,那是她无数次在我身上推倒重演的傲然成果。
特丽莎是个坏女孩,与此同时,她也是个聪明的女孩。因此,她从不只爱一人,更不会孤注一掷。即便如此,她与我仍旧难逃惩戒。
起初我选择做作家的时候,穷得揭不开锅。我的处女作至今只卖出去五百多本,在兢兢业业地写那本书的时候,我缩在一间蜗牛壳那样的房间里,呆了整整两年。
那个房间没有窗户,又小得可怜,我把单人床塞进去之后,大概只剩下一个角落能勉强放的进一个书桌。我把椅子摆好之后才发现我进不去,只好从床上跨到凳子上坐着。我那时候是盘着腿坐的,因为书桌肚底下被我塞了个炉子。
冬天太冷了,我知道我也许会一氧化碳中毒,所以我一般每一个小时就要把炉子搬出去一会儿。
坐在房东的房子走廊上,鼻子被冷风吹到失去知觉,我一边寻思着一天两餐的钱怎么分配,一边听着左边的邻居喝醉了酒骂人,右边的邻居夫妻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吵架,后面的爷爷死在了一个结冰的早上,丧乐只吹了五分钟就停了。斜对角的姑娘和小伙谈婚论嫁,我经常听见他们在讨论将来要一个什么样的房子。
我搓了搓手,把手放在有点冷了的炉子上,看着里面的炭火忽明忽灭,忽然之间觉得,人类之间的情感并不相通。
特丽莎在我最穷困的时候找到我,像是温暖的羽翼一般,小心翼翼地护住了我。
她十六岁时辍学,我听说她母亲把她嫁给了一个比她大二十岁的男人。出生离异家庭的她,在母亲改嫁前,一直像一个皮球一样被亲戚们踢来踢去。
我母亲常对我说,吃百家饭长大的孩子都太会照顾,无论别人还是她自己。
她吻我,热烈地拥吻,我们只有狠狠地将对方嵌入自己的身体,才能获得一丝温存,好让我们从死亡里脱离出来,从小池塘的梦魇里飞奔离去。她亲吻我的理由也许是早晨面包店暗恋她的小伙子又多送了她一根法棍,也许是仙人掌开了花。她寄生在我身上,汲取着养分的同时,绽放出人人为之倾倒的妖冶之花。
“今天托尼和我说,杂志社投资了一部电影,想让我去试个镜。”她一个翻身躺在了沙发上,说话有点小喘气,“我去了,那部电影的导演很喜欢我,夸瑞莎这个角色简直是为我量身定做的。哦对了,那部电影,是改编自一本大热的小说!虽然我没看过。”
“角色定了?”
“还没有,导演约我今天晚上和他吃个饭,见一下编剧。”
“他想睡你。”
“亲爱的,别随意推测别人的心思。”
我懒得理她。
她在沙发上打了个滚,忽然坐起来,把她买的布娃娃抛到半空中,再猛地抱住,用脸颊轻轻磨蹭着布娃娃的脸,笑得露出了粉色的牙龈:“我觉得我这次能红了!”
我瞥了她一眼,去厨房开了瓶啤酒。
我在房间撕了一张又一张不满意的稿纸,对于下一本书完全没有头绪。特丽莎悄悄打开一道缝,探了个脑袋进来。
我看见她脖子上的珍珠项链闪闪发光。她穿了她最漂亮的一条裙子,盛装打扮,像只小孔雀。似乎为了配合衣服,还特意重画了一个妆容。
我叮嘱她早点回来,看见她的影子缩了缩脖子,小鸡啄米一样点了点头,做出慎重的承诺。可我抽烟抽到旭日东升,她还是没有回来。
特丽莎总是如此。或者说愚笨的女人总在一些莫名其妙的地方变得铁石心肠。无知和笨拙酿成了她生命力不可回转的错误,而她却依旧垂涎本不该获得的东西,即便为此需要牺牲自己的一切,再也所不惜。
特丽莎果真一炮而红。她的名气水涨船高,酬劳多得令人害怕。她不必再被工作挑挑拣拣了,而是她去随意选择工作。
我想亨利常和我讨论,人们赞扬悲剧的极高艺术性,可是不论何时,喜剧的收益往往比悲剧高得多。这样纯粹的商业很容易把人的想法固化,可是不论是谁,都无法摆脱这种怪圈。
特丽莎红得悲哀。她从此只能演一些胸大无脑的讨好男性的角色了。或者说她本色出演更好,因为即便是在现实里,她也常常因为要陪伴富豪而选择夜不归宿。
我在阳台抽烟的时候发了呆。烟灰不慎跌落在她养的仙人掌上,烫出了一个红褐色的疤痕。不过那疤痕并不显眼,因为连仙人掌都因为缺乏偶尔的浇灌逐渐走向枯萎。
我哑着嗓子咳嗽两声,静静地感受着太阳穴下奔腾的、炽热的血液冲击着血管的触动。
每次写完一本书,灵魂就要被榨干一次。握着笔的刹那,甚至像离家多年的男人风尘仆仆地打开家门,却发现老婆已经是半老徐娘、还虎视眈眈地看着自己。我担忧自己的灵魂就像男人担忧他们的阴*一样真挚。
每份感情在热恋期逐渐衰退后,都会惨淡收场。我居然开始隐隐期待我江郎才尽的那一天,尽管我的抽屉里还丢着积了灰的合同。
亨利叫了点酒。有些寒冷的天气里,这是最佳的饮品。他无意识地挤压着自己的指节,发出咯哒咯哒的响声。
“特丽莎究竟为什么会死?”他这样问我。他喝得有点醉了,脸红得像猴子的屁股,那样子又丑陋又滑稽,我忍不住笑出声来。“是你害死她的吗?”
我想亨利也许内心里对我不满。所有男人的梦中情人、那个美丽的出名的女演员特丽莎,在我的小说里沦为妓女、寡妇和乱伦者。他觉得我恨特丽莎。那么美好且满足男性一切幻想的女人,怎么会是这副廉价又下贱的模样?
“我只是爱她。”我这样回答他。
我承认我如此说的时候,带有点讽刺的意味。同居的时候我就从不遮掩我对特丽莎的鄙夷。她的贪婪、愚蠢、笨拙,那些黑暗的、丑陋的、不曾见光的欲望,从未在我的面前稍加掩饰。亨利不知道她那些动人的体态和表情,是在我身上磨砺了千千万万遍。他只是不想承认自己的幻想破灭,没有人想了解特丽莎的过去。她的母亲和前夫死了以后,我们曾经的学校也被拆了。她那些难以启齿的过去一并尘封在土里了。
在对性产生幻想的年代里,特丽莎只能看着我。我想她或许爱过我,或者是依恋过我。我的书架上藏着一本日记,我年轻的时候什么东西都爱往里头写。我那时也喜欢读书。特丽莎在图书馆为某个大腹便便的男人口*,只为了换点钱给我买一本停止翻印的书。那点可怜的钱花完了之后,她连书签和信纸都买不起了。
我们都很贫穷,除了漫无边际的想法什么都没有。但最后我还是收到了一张书签。她去草地上采了最漂亮的花,把它们晒干,然后用从食堂老娘那里求来的一点粘鞋用的胶水,把那些褪去颜色的干花小心翼翼地粘在了作业纸叠成的书签上。
作为回礼,我把母亲留给我的唯一念想,一个漂亮的素色簪子送给了她。她又回赠了我一个吻。
我偶尔会觉得她恶心。但这样的想法产生后,我就会在心里唾弃我自己。
亨利和我谈论起了一部电影。《红街》,我是原作作者,特丽莎演了女主角。她在里头演了个风情万种的站街女,最后被爱慕她的小混混刺死了。
亨利说他怜惜那个女角色。
“是那个该死的时代逼得良家妇女做了娼妓!”
他义愤填膺的模样真的很好笑。他自己也是时代的一部分啊,我也是,谁也跑不掉。
特丽莎拍这个的时候,曾经在片场情绪崩溃了一次。她哭哭啼啼地给我打来电话,问我为什么要如此羞辱她。那时她已经从我的家里搬出去了,空荡荡的公寓,连我自己都不经常回去住。她成了一位政要人物的情人,早就和我断了联系。
我知道她为什么这么说。《红街》是我在她离开之后写的。我把一些我们的过去加进去了。小混混每天在家里写情书,写一封撕一封,然后揉成团丢在垃圾桶里。因为他写不好看字。但他还是在一直写,指甲缝都被墨水染黑了。他还在信封上贴上了干花。最后他放弃了书写信件,而是选择雕刻。他的父亲是个木匠,他或许也有点雕刻的天赋。他刻了一颗星星。
我确实是那个写不出好字的笨拙者,但特丽莎才是那个曾经熬着夜灯刻星星的人。
而她雕星星的缘由,我已然想不起来。只记得她那时候生了气,瞪着一双漂亮的蓝眼睛,像一只炸毛的猫。
我曾心血来潮想养只猫,从没有看见合眼缘的。回家的路上下了雨,我为了抄近道走了小巷子里的路,结果看见了一只蜷缩在缝隙里的黑猫。我试图抱起它,结果被挠了一手的伤痕。看着鲜血从伤口里流出,我一下子明白了为什么在宠物店里找不到想要的,因为我渴望的不是驯服,而是信赖。
我至今还记得那双充满愤怒、恐惧还有敌意的蓝色眼睛。
它一定觉得我突如其来的怜悯很愚蠢。
特丽莎那时生气的原因也许与此大同小异。
我发了一会呆,亨利已经开始和我分享一切他听到的风言风语。比如特丽莎是因为过于介入政要的家庭而死于政治暗杀;或是口口相传的死于抑郁症药物摄入过量……总而言之,大家对这样一位绝代风华的大美人,总是不愿意相信她的死是因为某个平凡的原因。美人连死都要死得壮烈。
“不过,还有说法是……”亨利神神秘秘地靠近了我,小声地说,“特丽莎是溺死在浴缸里的,死之前,手里还紧紧攥着一只簪子。”
我的心里毫无波澜,我和我的特丽莎早就死在十六岁的池塘里了。
这世界那么大,到处都是池塘。人是庞大的池塘。浴缸是狭小的池塘。
我们迫降在对方的池塘中,然后慢慢陷入无尽头的渊薮里。